• 全国报关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工作规程实施细则(草案

    为更好落实全国报关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报关行指委)工作规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印章管理 1、加盖报关行指委印章的文件须由秘书长签署同意意见并签名,由经办人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方予盖章。    2、加盖公章,只限于在指定场所进行。如需带离,须经行指委秘书长同意,由印章保管人员随行予以盖章。  3、专门委员会不设公章。 二、信息传递与发布 1、报关行指委、各专门委员会通过秘书处和联络人指定邮箱、传真传递相关信息。 2、特殊情况下需口头传递信息的,事后应补齐邮件或传真。如口头信息与文字信息不一致时,以文字信息为准。 3、秘书处应及时将报关行指委、各专门委员会的有关会议纪要、工作简报、师资培训等信息,通过报关行指委官网对外发布。 4、各专门委员会如需发布信息,应通过联络人将有关文件传递至秘书处,由秘书处统一对外发布。 三、请示报告 各专门委员会活动,采取许可制和备案制。  (一)各专门委员会举行重大活动应采取许可制的情形包括: 1、需要秘书长批准的,既:需要动用报关行指委经费和印章的; 2、需秘书长办公会决定的,既:超出本专门委员会业务范围,需要协调多单位的; 3、秘书长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 4、需许可的活动,应事先书面提交申请,经秘书长报请主任委员批准后方可举行。 5、申请书应注明活动目标、活动地点、参加人数、经费来源、活动议程等信息。 (二)各专门委员会活动需要在秘书处备案的情形包括: 1、经批准已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的活动; 2、经批准其他会议决定开展的活动。 四、计划总结 1、报关行指委和各专门委员会应在每年1月31号前,将上一年度的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提交秘书处。 2、报关行指委主任会议应在2月底前批复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计划。 五、工作简报 1、联络人应在每月30号前,将本月的工作情况上报秘书处,由秘书处汇总后形成工作简报,于每月5号在官网发布。 2、秘书处和联络人应在每次活动或会议结束后5日内上交活动总结或会议纪要。 六、官网管理 1、秘书处负责报关行指委官网管理工作,并指派专人负责具体工作,由负责人牵头组成审稿小组,负责审核上传文件。 2、各专门委员会、各委员单位指派专人担任信息员,为官网提供有关信息和稿件。 3、秘书处不定期召开信息工作会议,总结、部署相关工作。 4、重大新闻发布,须经秘书长批准。 5、报关行指委官网设在天津商务职业学院。 七、秘书处工作 1、负责协助报关行指委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和秘书长的工作; 2、负责编写报关行指委委员会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规章制度、工作简报等综合性文件; 3、负责联系各专门委员会有关人员,布置落实委员大会、主任办公会委托交办的各项工作。 4、负责报关行指委委员大会、主任办公会和行指委召开的其它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服务工作; 5、负责报关行指委文件资料的收发、登记、传递、归档、保管及印鉴管理、经费管理和保密工作。 八、经费管理 1、秘书处负责编制行指委年度预算和决算,报报关行指委主任会议批准。 2、经费来源 (1)中报协拨付; (2)教育部拨款; (3)企业赞助; (4)委员单位资助; (5)以报关行指委名义申报的课题,如获得经费支持,按照一定比例用于报关行指委官网、官方微信宣传工作。 3、经费使用 (1)报关行指委、各专门委员会经费预算,需经秘书长审核,并报主任委员批准; (2)报关行指委经费报销,需经秘书长审核,并报主任委员批准; (3)相关科研课题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 本实施细则,由报关行指委秘书处负责解释。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项,由报关行指委秘书处负责补充制定。

    更多>>2015-12-23-01:48:02
  • 全国报关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工作规程

    (送审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宏观指导与管理,推动职业院校的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中国报关协会受教育部委托,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全国报关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报关行指委”)。  第二章 组织 第二条 报关行指委是在教育部领导下,对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进行指导、评价和服务的专家组织。 报关行指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下设专门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 第三条 报关行指委委员根据思想政治素质好、学术水平高、教学工作或实际工作经验丰富、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等原则,由中国报关协会从职业院校、海关、行业协会、企业的专家中选聘,报教育部审批。 报关行指委委员实行任期制。 第四条 报关行指委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设秘书长1名,协助主任委员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 各专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原则上由报关行指委副主任委员兼任),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委员、委员若干名,委员人数可根据所指导业务的范围确定。 第五条 报关行指委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顾问。 第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秘书长可以聘任副秘书长和秘书。秘书处设在中国报关协会。 第三章 任务 第六条 把握国内外有关报关职业教育的发展趋势,研究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全局性重大问题,为教育部和职业院校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组织和开展报关专业教学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接受教育部委托,制订专业规范、教学质量标准和专业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实训教学的基本条件;研究专业结构和布局,承担相关专业设置的核定任务;审议、推荐报关教学改革方案和成果,指导、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工作不断深化。 第八条 指导职业院校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实训室建设等工作,促进职业院校教学基本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第九条 根据国家对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目标、规格的有关要求,以及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实际需要,加强教学质量评估问题研究,接受教育部委托,对专业教学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第十条 组织师资培训,沟通信息,交流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经验,宣传推广优秀教学成果,为职业院校的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做好服务工作。 第四章 工作方式 第十一条 报关行指委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方针、政策、工作任务和报关专业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开展有关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材料、总结报告等报教育部。 第十二条 报关行指委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委员工作会议,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各专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召开专委会会议。报关行指委形成的有关政策性文件如需发至有关职业院校,需经教育部审核转发。报关行指委的其他文件可自行印发给有关职业院校。 第十三条 报关行指委所在单位对报关行指委的工作应给予积极的支持,主任委员单位应对报关行指委的日常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活动经费。报关行指委接受社会各界的赞助应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各专委会可依据本工作规程制订工作细则。 第十五条 本工作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更多>>2015-12-23-01:47:49
<1>
分享到:
copyright© 全国报关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13960号-4

如需联系方式请与全国报

关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

会联系 朱昱铭

13910415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