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报关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工作规程实施细则(草案
为更好落实全国报关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报关行指委)工作规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印章管理
1、加盖报关行指委印章的文件须由秘书长签署同意意见并签名,由经办人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方予盖章。
2、加盖公章,只限于在指定场所进行。如需带离,须经行指委秘书长同意,由印章保管人员随行予以盖章。
3、专门委员会不设公章。
二、信息传递与发布
1、报关行指委、各专门委员会通过秘书处和联络人指定邮箱、传真传递相关信息。
2、特殊情况下需口头传递信息的,事后应补齐邮件或传真。如口头信息与文字信息不一致时,以文字信息为准。
3、秘书处应及时将报关行指委、各专门委员会的有关会议纪要、工作简报、师资培训等信息,通过报关行指委官网对外发布。
4、各专门委员会如需发布信息,应通过联络人将有关文件传递至秘书处,由秘书处统一对外发布。
三、请示报告
各专门委员会活动,采取许可制和备案制。
(一)各专门委员会举行重大活动应采取许可制的情形包括:
1、需要秘书长批准的,既:需要动用报关行指委经费和印章的;
2、需秘书长办公会决定的,既:超出本专门委员会业务范围,需要协调多单位的;
3、秘书长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
4、需许可的活动,应事先书面提交申请,经秘书长报请主任委员批准后方可举行。
5、申请书应注明活动目标、活动地点、参加人数、经费来源、活动议程等信息。
(二)各专门委员会活动需要在秘书处备案的情形包括:
1、经批准已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的活动;
2、经批准其他会议决定开展的活动。
四、计划总结
1、报关行指委和各专门委员会应在每年1月31号前,将上一年度的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提交秘书处。
2、报关行指委主任会议应在2月底前批复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计划。
五、工作简报
1、联络人应在每月30号前,将本月的工作情况上报秘书处,由秘书处汇总后形成工作简报,于每月5号在官网发布。
2、秘书处和联络人应在每次活动或会议结束后5日内上交活动总结或会议纪要。
六、官网管理
1、秘书处负责报关行指委官网管理工作,并指派专人负责具体工作,由负责人牵头组成审稿小组,负责审核上传文件。
2、各专门委员会、各委员单位指派专人担任信息员,为官网提供有关信息和稿件。
3、秘书处不定期召开信息工作会议,总结、部署相关工作。
4、重大新闻发布,须经秘书长批准。
5、报关行指委官网设在天津商务职业学院。
七、秘书处工作
1、负责协助报关行指委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和秘书长的工作;
2、负责编写报关行指委委员会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规章制度、工作简报等综合性文件;
3、负责联系各专门委员会有关人员,布置落实委员大会、主任办公会委托交办的各项工作。
4、负责报关行指委委员大会、主任办公会和行指委召开的其它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服务工作;
5、负责报关行指委文件资料的收发、登记、传递、归档、保管及印鉴管理、经费管理和保密工作。
八、经费管理
1、秘书处负责编制行指委年度预算和决算,报报关行指委主任会议批准。
2、经费来源
(1)中报协拨付;
(2)教育部拨款;
(3)企业赞助;
(4)委员单位资助;
(5)以报关行指委名义申报的课题,如获得经费支持,按照一定比例用于报关行指委官网、官方微信宣传工作。
3、经费使用
(1)报关行指委、各专门委员会经费预算,需经秘书长审核,并报主任委员批准;
(2)报关行指委经费报销,需经秘书长审核,并报主任委员批准;
(3)相关科研课题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
本实施细则,由报关行指委秘书处负责解释。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项,由报关行指委秘书处负责补充制定。
如需联系方式请与全国报
关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
会联系 朱昱铭
13910415315